全网担保网(中国)

平台服务条款与仲裁规则

版本号: QWDB-2026-V3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1日 正式生效日期: 2026年03月01日

【重要提示】欢迎您使用全网担保网(中国)提供的居间担保与网络争议仲裁维权服务。请您在发起交易或提交维权申请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当您勾选、点击提交表单或实际使用本平台服务时,即视为您已达成共识并自愿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一章 总则与服务定义

第一条 本平台“全网担保网(中国)”由中网维权安全技术担保(北京)有限公司运营。本平台作为独立于交易双方的客观第三方居间技术与法务存证中介,致力于通过技术锁证、保证金质押等手段,重塑良性的数字化交易生态。

第二条 名词解释:

  • 入驻商户:指通过本平台严格实名认证、司法主体背景审查,并向平台预存足额风险保证金的居间交易方。
  • 维权申请人:指在使用本平台担保渠道交易中遭遇涉嫌欺诈、违约、黑平台跑路,并向本平台提出维权申诉或先行赔付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
  • 先行赔付基金:由平台自身资本及入驻商户保证金共同构成的专项赔付资金池,用于在交易商户违约时向受害者垫付损失。

第二章 居间担保服务规范

第三条 凡通过本平台发起的居间交易,交易双方须保证交易背景的合法性。本平台明令禁止任何洗钱、毒品、非法传销、枪支弹药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交易进入担保流程。

第四条 本平台有权对所有入驻商户进行毫秒级动态风控监测。如发现商户资金流水出现异常波动、IP异地剧烈漂移或频繁遭受恶意投诉,平台有权在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无限期冻结其保证金账号并中止其在平台的信用担保背书。

第三章 仲裁规则与维权流程

第五条 仲裁管辖:当交易双方发生纠纷且协商无果时,均可向本平台“纠纷仲裁委员会”提起单方面仲裁申请。平台仲裁裁决作为民事居间契约的一部分,对通过本平台交易的双方具备同等契约约束力。

第六条 举证责任:维权申请人须如实提交以下核心电子证据:

  1. 与涉案方的完整社交聊天记录截图(需体现账号唯一标识符或唯一UID);
  2. 银行卡流水、第三方支付账单凭证、链上转账哈希(Hash)地址等直接资金指向证明;
  3. 对方承诺履约、交付或返利的契约文书或后台快照。

第七条 裁决时效:本平台接受申请后,风控仲裁组将在15分钟内介入初审。除重大跨国网络黑产案件、复杂诉讼等不可抗力外,常规商户违约纠纷将在48小时内下达最终技术仲裁判定书。

第四章 先行赔付基金调用细则

第八条 赔付条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维权案件,可触发调用常备余额为2.0亿元的“先行赔付基金”:

  • 该笔交易明确属于本平台承保、入驻或记录的交易链条之内;
  • 经平台仲裁组终审判定,对方存在主观欺诈、恶意跑路、非法限制提现或无理拒绝履约之行为;
  • 维权申请人提交的电子证据通过了平台的互联网法院同等标准司法存证校验。

第九条 代位追偿:维权申请人接受先行赔付基金的垫付资金后,即视为将其对涉事违约方的全部追偿权利、诉讼权利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转让、让渡给全网担保网(中国)。平台法务部将采取技术定位、司法诉讼等合法手段代位向违约方进行全额追偿。

第五章 免责声明与数据保护

第十条 隐私承诺:平台严格遵循国家数据安全法规,采用 AES-256 银行级加密方案对用户提交的隐私及报案敏感材料进行底层物理隔离存储。除非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的强制调证外,平台绝不向任何第三方机构泄露用户隐私。

第十一条 免责界定:若维权申请人蓄意捏造事实、通过伪造账单、修改聊天记录快照等恶意欺诈手段骗取平台先行赔付基金的,一经核实,平台将永久拉黑该用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涉嫌诈骗的犯罪线索直接移交至用户户籍所在地及北京市公安局网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款与仲裁规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归中网维权安全技术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所有。如本规则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出现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准。